(略)采矿权
(略)出让公告(二次)
枞自然资规公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和规划局决定(略)出让(略)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县自然**和规划局
二、(略)
(略)
三、(略)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开采矿种:(略)
(三)地理位置:位于**省**县城北**向约26Km处,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22′00",北纬30°54′30",行政区划隶属于**县白梅乡柳峰村和金社镇云岭村、**村。
(四)开采面积及范围:总面积0.4945km2(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略),具体范围及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1 |
(略).14 |
(略).47 |
7 |
(略).81 |
(略).32 |
2 |
(略).39 |
(略).47 |
8 |
(略).39 |
(略).32 |
3 |
(略).43 |
(略).69 |
9 |
(略).39 |
(略).71 |
4 |
(略).61 |
(略).73 |
10 |
(略).21 |
(略).95 |
5 |
(略).69 |
(略).38 |
11 |
(略).14 |
(略).65 |
6 |
(略).81 |
(略).38 |
|||
**面积0.4945km2;开采标高:(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略)万吨),达到建筑用砂(机制砂)工业指标,可作为建筑用砂(机制砂)原料综合利用。
(六)开采标高:(略)
(七)开采规模:(略)
(八)开采方式:(略)
(九)**开发利用:出让采矿权的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储量及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履行相关义务。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履行相关义务。
(十一)拟出让年限:13年(含基建期1.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略)
四、竞买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略),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并具有良好的资信。如属于外(略),应持有商(略)。
公司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略)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矿业权人勘(略)重违法名单,或在**省境内自然**主管部(略)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尚未执行终结的;
(略)人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有涉黑、(略),重大税收(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记录之一的。
(二)本次(略)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意向竞买人经**县自然**和规划局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并在报名截(略).69(略)(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作为竞买担保的,**县自然**(略),确认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6个月,受益人为**县自然**和规划局。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如竞买人违约,(略)/拍卖成交后拒绝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拒绝或拖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或其他约定应付费用的,则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县自然**和规划局的书面索赔通知独立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
五、出让起始(略)
1、本宗采矿权实行有底价(略)出让,(略)保留底价由**县自然**和规划局**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并将在(略)截止时间前予以保密。只有(略)/拍卖最后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本宗采矿权才得以成交;若低于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2、起始价:(略)
3、增价幅度:(略)
4、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略)出让文件《竞买规则》。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一经确认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成交结果及合同约定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如有违反,视同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按(略)出让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出让方式及公告、(略)时间和地点
(一)出让方式:(略)
(二)公告期:(略)
(三)确认竞买资格时间:(略)
(四)(略)时间:2022年10月17日9时~2022年10月28日16时
(五)(略)地点:(略)
八、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9月(略)。
(二)报名方式:本次(略)出让活动,**县自然**和规划局委托**枞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持申请资料到**枞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索取(略)出让文件。
(三)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确认无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的声明书;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行政公章。
意向竞买人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后,还须提交商业银(略),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九、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各类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以下提示,慎重决策:
(一)矿产**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风险自担。
(二)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详细了解采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审慎分析、评(略)。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采(略)。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现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偏差,出让采矿权的(略)不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成功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储量、品质、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五)因不可(略),出让人(略)。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
(六)**范围内可采**因安全距离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爆破或开采,由此造成可利用**数量减少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安全距离范(略),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避让或搬迁。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竞得人(受让人)自行承担。
十、特别约定
(一)为解决矿山开采运输环节道路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受让人须采用新建廊道或铁路运输方式,受让人应自行单独投资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廊道或铁路建设要与矿山基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廊道或铁路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受让人方可正式投产。如受让人不采用廊道或铁路运输方式的,视同放弃采矿权,出让人将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可以要求受让(略)。
(二)受让人须在**县境内依法成立矿产品销售、运输综合服务公司,负责矿产品销售及运输环节的相关事务。
(三)开采区、**安全距离范围及爆(略)所需补偿等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矿山开采、加工及运输造成的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纠纷等,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四)**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受让人按照自然**、应(略)。
(五)本宗采矿权在交付(略)出让前,地方政府为实施“净矿”出让要求已做出先期投入。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共同协商选定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前期投入成本费用进行评估确认。如对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指定。如受让人不愿意协商选定、不同意直接指定、不同意委托评估,或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结论性意见不认可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受让人须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按法定要求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七)采矿权终止后,在规定时间内,受让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搬离其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资产,撤出**,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出让人不予补偿或赔偿。逾期未拆除、搬离、撤出的,视为受让人放弃财产所有权,出让人有权自行处置。
(八)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受让人必须服从**县(略)求,做好矿产**节(略)。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略)出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略)代理机构提出,由**县自然**和规划局负责澄清或答复处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与竞买,对其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得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有下(略),竞得结果无效,并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全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让人全额提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且不予退还,造成出让人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逾期或(略)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略)
3、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逾期或拒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4、存在本公(略)(五)项所列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略)采矿权(略)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略)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概况等)。
(二)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和**(略)
十四、联系方式
(一)**县(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 址:(略)
(二)**县自然*(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三)**枞信拍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县自然**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