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略)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略)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注:投标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无法查阅者视为无效。
2.2 纳税资格:投标人须为一般(略),须提(略)(例如:税务事项通知(略)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 投标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略)。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类似供货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 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并同时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含有多份结算单据或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单据或订单的金额为准。业绩原件备查。注:投标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 不清晰,或无法查阅者视为无效。类似业绩指与本次拟采购标的物相关的投标人的业绩。
2.5 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略)投标截止之日止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认证资格)出具的本项目水泥制品质量检测合 格的报告。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检测报告上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该检测机构的官方网站的网址及 查询截图(如果官方网站查询不到结果,请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并加盖该机构的公章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注:投标人须提供采购清单中全 部规格型号产品的检测报告。
2.6 厂址要求:
①投标人须明确电杆厂址(生产地),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址自有产权证明及现场图片或厂址租赁证明及现场图片;
②投标人需承诺不租用其他供应商的生产场地或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加工,也不将生产设备外租给其他同类供应商进行生产制造,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者为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者为不合格。
2.7 其他说明事项:(略)
(1)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略)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投标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略)。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不得拖欠材料款等相关费用。
(7)如出现负面行为,严格按照(略)公告进行处理。
备注:以上7项需(略),未承诺(略)。
2.8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略),若不(略),均不予认可,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