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D-10地块投资建设**人遴选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申请人:
(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D-10地块投资建设**人遴选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218015180),现就申请人对遴选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遴选文件的修改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疑问的答复
问题1:遴选文件中“第十一节违约约和赔偿”中“第11.1甲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第58页)“第(3)甲方根据本协议 9.3 条款约定的股权回购时间节点时,未在九十(90)天内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建议将九十(90天)调整为十(30天)。
答复:(略)
问题2:遴选文件中“第十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中“第10.4 利润分配”(第91页)与“第九节投资回报机制约定”(第55页)条款内容冲突,按投资回报机制约定,建议该项目增加以下条款:企业盈利乙方无权参与分配,企业损亏由甲方负责。
答复:本项目投资建设**人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其股权退出及投资回报机制按遴选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若进(略),人才房单价(略),商业店面单价不应少于10000元/平方米。
答复:本项目人才房回购细则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遴选文件(略).1 甲方违约行(略) (3)甲方根据本协议9.3条款约定的股权回购时间节点时,未在九十(90)天内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修改为“1.1 (3)甲方根据本协议9.1条款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股权回购时,未在九十(90)天内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
2、删除遴选文件中股东协议“第十章 财务、会计、审(略) 10.4 利润分配”条款内容。
三、(略)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在遴选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遴选文件、遴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略)(一)作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