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看守所迁建工程道路、绿化
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略)看守所迁建工程道路、绿化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补遗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工程(略):
本工(略):工程(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当于签约合同价3%的质量保函,发包人(略)。”
2、专用合同条款“17.5.2 结算(略):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结算价=签约合同价 +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略))价款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签约合同价:
以中选人竞选总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2)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略),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选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则按竞选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略)**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市2018相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按清单计价原则编制工程预算(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价格中有的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按该部分造价(土建、市政工程下浮10%,土石方工程下浮20%,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下浮15%)后(下浮基数不含材料价差、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人工费调差、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办理结算。
本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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