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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路皇庭水岸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邀请公告

福建莆田 全部类型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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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福路皇庭水岸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市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市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朗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方:**洲恒建筑有限公司、**市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金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略)

2) 工程建设规模:(略)

3)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略)信息完整;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2年 09 月 30 日起在(略),投标人可向招(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略)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0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b) 提交地点为:(略)

c) 逾期送达的或未(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市荔**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 (略) ,传真: / ;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 (略)

电话:(略)

联系人: (略)

10. 公告其他说明

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状况及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 控制(略).doc
  • (审后)预算幸(略).xlsx
  • 幸福路招标文件(确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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