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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泰山药谷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山东泰安 全部类型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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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药谷产(略)(EPC)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泰山药谷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山药谷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NY-GC-(略)-02-01

2.2项目名称:泰山药谷(略)(EPC)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堡头大街以北,京台(略),京岚线以西,后海(略)

2.4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略).7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0平方米,包括招商展示中心12000平方米,企业办公+人才孵化器24400平方米,中小企业孵化器59000平方米,总部研发办公12000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36000平方米,生产车间+检验检测+研发办公(略)平方米,园区食堂+生活服务设施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园区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054个。项目需平整土地3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91000平方米,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给排水、污水管网5公里,项目完工后达到七通一平的建筑面积43.8万平方米。

2.5服务期限:(略)

2.6质量目标:(略)

2.7招标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略)第一标段外的其他内容。

2.9评标办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略)人或其他组织。

3.2须至少同时具备两名具有国家注册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略)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略)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市公共**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市公共**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市公共**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4时00分(**时间)。

5.2开标截止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市公共**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市公共**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省**市*(略)

联系人: (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8.其他补充事宜

1.严格执行“**市公共**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交易服务指南”继续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继续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继续执行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

2.疫情处置工作存在动态化,请相关当事人严格遵守居住地、旅居(略)时间为逆顺序的新规为准。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我县 (市、省) 疫情处置工(略)。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为暂定,疫情如出现非预期变化或有相关部门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暂停开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预留电话等方式通知投标人延期的,投标人应无条件认同,不得提出异议。

9.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略)(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本项目监督部门:**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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