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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A移动通信系统维保
资质与服务能力需求
一、企业服务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含)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注册资金2000万(含)以上,投标内容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9.具备通过ISO9000系列或GJB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能力要求
(一)保障范围
CDMA移动通信系统特控中心(副特控中心)、密话端局共12个局点,其中:
包括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17套(台):【含 MSCe 2套、媒体/信令网关MGW 12套、短消息中心 1套、归属位置寄存器HLRe 1套、安防系统 1 套】、统一网管 U31 1 台、交换机35 台、路由器 13 台及设备内部连接线缆等。
服务范围覆盖五省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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