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略),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须提供营业执(略),对于已按(略),仅须提供有效(略)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2纳税资格:应答人须(略),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 应答人须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合同金 额、合同签订日(略)),若为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不清晰, 或无法查阅者视为无效业绩。
2.4应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 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查询页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的要求。(需提供承诺)
2.6其他说明事项:(略)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略):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略)(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略)。
(4)如出现负面行为,严格按照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供应商负面行为公告进行处理。
(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本项目不允许分(略)。
备注:以上6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备 注:采购人根据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大数据平台对应答文件的围标串标分析结果,如围标串标分析结(略)表中备注1 中《附件1 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规则》的,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备注1中《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