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龙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发(2022)384号) 以项目代码为:(略)-04-(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一体化治理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略)m,2号桥梁长16.8m,3号桥全长89.8m,4号桥全长79.8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略)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和按规定审定后方可实施,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2)施工:包括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如有)、调试直至综合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由招标人和总承包人负责,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等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略)
√施工工期: (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略)
(1)设计资质:(略)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道路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略),必须满足上述 3.1.1 款的资质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并须签署(略),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2)联合体成(略),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招标人: | **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文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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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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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东段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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