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红旗桥和金田**吊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澄清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我公司代理招标的**省**市**县红旗桥和金田**吊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P129-131“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P162:“投标函附录”中除保修期以答疑1号的“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为准外,其他对应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3款与“投标须知”总则第3.5.1款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总则第3.5.1款为准。
本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