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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闲置和待报废机器设备

湖南株洲 全部类型 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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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闲置和待报废机器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略)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略)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略)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闲置和待报废机器设备S11(略)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
**产权交易所设备
294.363 万元
5(略)
动态报价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10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安全协议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略)。如因(略)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略)。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略)。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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