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锐广场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金锐广场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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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丽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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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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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1、意向受让方(略)(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8201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略),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略)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略),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略)。(3) 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略)资产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实际交付之日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之日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转让方已预交的前述费用,由受让方按日折算后直接支付转让方。 4、意向受让(略)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项(略):成交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3%,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略),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1%。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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