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机械设备桥式起重机4台(型号QD20- 41.5A4)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中国铁工(略)(型号QD20- 41.5A4)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中国铁(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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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状况、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2)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同意在**产权交(略)(4)同意本转让标的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略)的内容仅为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略)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略)。 7、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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