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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12月份4台电动巡逻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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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略)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采购(略)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略)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略)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购买4台(略)(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100万;2、司机险:5万;3、乘客险:5万;4、医保外医疗险10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略)

项目预算金额: (略)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略),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地址:**市**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略)

公告日期: (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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