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略),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镇大兴路0128号的G〔2022〕148号地块、**镇陵宁中路18号的G〔2022〕149号地块、**镇陵宁中路10号的G〔2022〕150号地块、**镇陵宁中路12号的G〔2022〕151号地块、**镇大兴路0103-1号的G〔2022〕152号地块、陵城初中门口沿江北路边的G〔2020〕12号A地块、B地块、C地块共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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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2〕 148号地块 |
**镇大兴(略) |
见用地界址图 |
404.16 |
(略)㎡;容积率≥3.5且≤5.23;建筑密度≤91%;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略)。 |
城镇住宅用地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253 |
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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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2〕 149号地块 |
**镇陵宁中路18号 |
见用地界址图 |
125.19 |
(略)㎡;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略)。 |
城镇住宅用地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126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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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2〕 150号地块 |
**镇陵宁中路10号 |
见用地界址图 |
76.49 |
总用地面积76.49㎡,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49(略).5且≤5.75;建筑密(略)。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2〕132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略) |
现状 |
77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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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2〕 15(略) |
**镇陵宁中路12号 |
见用地界址图 |
79.81 |
总用地面积79.8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9.81㎡;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略)。 |
城镇住宅用地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81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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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2〕 15(略) |
**镇大兴路0103-1号 |
见用地界址图 |
336.39 |
总用(略).39㎡,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36.39㎡;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2〕134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商(略) |
现状 |
235 |
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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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0〕 12号A地块 |
陵城初中门口沿江北路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95.64 |
总用地面积95.6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5.6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2〕97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 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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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0〕 12号B地块 |
陵城初(略) |
见用地界址图 |
98.82 |
总用(略).8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82(略).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2〕9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 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服(略) |
现状 |
51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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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0〕 12号C地块 |
陵城初中门口沿江北路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130.1 |
总用地面积130.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0.1㎡;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略)。 |
城镇住宅用地 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68 |
135 |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略),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略),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用地范围内(略)
(三)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地块竞得人自行拆除,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六)G〔2022〕149号地块、G〔2022〕150号地块、G〔2022〕151号地块沿陵宁中路面业主必须按政府统一骑楼建设标准建设2层骑楼,骑楼总高度不超10米,并满足城市风貌要求。骑楼占地面积属政府所有,不办理相关产权证明;
(七)G〔(略)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略)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八)G〔(略)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略)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九)G〔2022〕150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2〕132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十)G〔2022〕151号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2〕133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十一)G〔(略)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略)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十二)G〔(略)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略)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十三)G〔2020〕12号B地块严(略)
(十四)G〔(略)地块严格按照市自然**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略)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 、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略),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略),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上述地块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略)),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略)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公共**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略)**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公共**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略)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市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略)
开户银(略)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略)
**市自然**局**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略)、(略);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略)
(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gov.cn/)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