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津药集采发〔(略)),将开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关联医保信息及明确在津销售意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药品基础信息维护
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和更新,包括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情况。已完成基础信息维护且无信息更新的药品,无需重复维护和提交。
(略)2:00前完成基础信息维护的药品,可进行医保信息关联、明确在津销售意愿操作。后续工作请关注有关通知。
2023年2月3日12:00后完成基础信息维护的药品,不可参与在津销售意愿确认等本轮药品信息调整的后续工作。
时间安排:(略)2月3日12:00
2.医保信息关联
请完成药(略),完成药品医保信息关联操作。已完成医保信息关联且无更新的药品,无需(略)。
3.确认在津销售意愿
请完成医保信息关联的企业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完成在津销售意愿确认操作。已完成在津销售意愿确认且无变更的药品,无需重复操作。
时间安排:(略)2月3日17:00
二、操作方法
参照**市医药采购中心网(https://(略)cn/)“文件下载”栏目中的《**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药品企业使用手册》完成相关操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市**洞庭路20号)
电 话:(略)、(略)
电子信箱:(略)
**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