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推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自然**和规划局决定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征求公众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3月初在**市**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后续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我市总体规划的有关情况,能够大胆、客观的反映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的公民10至13人。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人员不足时,由**市(略)。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略)。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于(略)(公告发布后10日),向**市自然**和规划局提交参加听证会的书面申请或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用电子邮件发送至 zgb(略)@163.com。
书面申请可邮寄或送至**市自然**和规划局(**保渡(略))。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旁听人名单经**市自然**和规划局核实并确定后,于2023年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告。
听证会(略),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请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市自然*(略)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