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艺(略)(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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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7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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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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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略)㎡。本次招标项目为原有树木、路灯迁移,开口地址位于方志敏大道1799号,根据经开区(略)布的《关于明确经开区绿化占用、迁移审批管理事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原则上由绿化管养单位对已审批的树木进行移植,经与学院沟通,采取自主招标方式在学院网站挂网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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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工作内容: 1. 规划总图新建南大门开口范围内的原有树木、路灯迁移,包括但不限于16棵树木、3杆路灯的迁移,并按经开区城环局及采购人要求迁至指定的位置。 2. 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规划开口范围变更和增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中标人应遵照执行,总价包干。 3. 须配合采购人办(略),满足区城环局等主管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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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1.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及区城环局要求。 2. 满足采购人提供的规划总图要求,确保不影响规划南大门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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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7万元人民币,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进出场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其他不可预见性费用及为完成本次招标(略),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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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学院网站公示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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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 树木、路灯迁移工程全部完成,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树木、路灯迁移工程费用。 2. 乙方在每次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艺术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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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全部树木、路灯迁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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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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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