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
各市****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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