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雷山县格益小流域治理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文件中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二、财务要求:投标人应递交本企业近3 年(2020年、2021 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新成立企业根据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 现修改为:二、财务要求:不要求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近3 年(2020年、2021 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的皆不要求提供。 本次澄清招标文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开标时间不延期。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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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