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3.1.6条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均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的标准请招标机构明示。
答:重大违法的的标准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
问题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3.1.4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均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此处限定贵州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妥当。
答:本次招标合理合法合规,该项要求并非限定贵州省监管部门。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中第八条之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问题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部分中
项目承保经验 | 10分 | 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自****至今,具有50 亿元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保险承保经验: 需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每个项目经验得 1分;最多 得 10 分,本项满分 10 分。 |
项目理赔经验 | 12分 | 投标人的一级法人单位或一级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自****至今(以赔款到账时间为准),具有公路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保险理赔经验 (包括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本项最高得12分: 业绩①:工程项目赔付金额≥500万元的得分: 作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每提供一项实际理赔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业绩②:100万元≤工程项目赔付金额<500万元的得分: 作为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每提供一项实际理赔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 |
以上打分设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的设置合理合法合规,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定的业绩加分项应当是与标的使用需求和专业技术特征关联、适应的合理业绩。
本次招标项目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保经验业绩,与项目的使用需求和专业技术特征关联并相适应。
问题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部分中建议增加“保险经纪公司收入”打分项和“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额”打分项用以评估联合体实际对项目服务的能力。
答:不接受。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