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芗江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芗江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工程补充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③、④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 删除原招标文件P85:““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不适用,予以取消。”
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增加:“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二)、投标承诺书中“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按福建省及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现修改为:“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按福建省及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
本补充通知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芗江支公司营业用房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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