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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发布**县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现予以更正,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发布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近三月仅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现修改为“提(略)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公司仅提供近三月有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略))”。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同修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略),未下载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