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深燃20立方米LNG气化站工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15: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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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临沧深燃20立方米LNG气化站工程
资格条件: |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书。 (3)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GB2级或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提供相应证书。 (4)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拥有1个已竣工投产的燃气场站类工程施工业绩或场站设备供应及工艺安装类业绩(业绩中的LNG气化站储罐容量不低于20立方米)。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和体现储罐容量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3.3项目经理要求: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经理相应资格证书并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变更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书。 (3)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GB1级或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证书,提供相应证书。 (4)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拥有1个已竣工投产的燃气场站类工程施工业绩或场站设备供应及工艺安装类业绩(业绩中的LNG气化站储罐容量不低于20立方米)。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和体现储罐容量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3.3项目经理要求: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经理相应资格证书并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