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一家印章刻制机构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开办提供优质、简便、廉洁、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政务服务,我中心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一家印章刻制机构为新注册开办的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资格条件
(一)合法经营,近三年来无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登记注册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户;
(二)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印章行业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
(三)符合进驻从业要求。
二、进驻从业要求
(一)进驻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需派驻专业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二)进驻的印章刻制企业(个体)要完善印章刻制流程,确保在收到服务对象印章刻制需求后,半天内完成印章刻制并交付给服务对象,同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提供给新开办企业的首套五枚(行政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公章、发票专用章),采用光敏材质印章,需符合国家公安部(GA241.9-2000)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价格、质量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一套五枚印章最高限价150元,所涉及的刻制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如服务对象有其它材质、款式等方面的需求,印章刻制机构要严格执行抚州市的行业收费标准。
(四)进驻的印章刻制机构应做好服务承诺和信息公开,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公章材质、价格和时间开展工作,如果不能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县政务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其服务,并进行更换。同时,印章刻制机构要承担我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所付出人力成本相应的损失。
三、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公告。向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刻章企业发出邀请公告。
(二)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本《公告》进驻从业要求的印章刻制机构,可在****下午17:00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05)报名(联系人:朱淑琴,电话:**** )。报名应带齐以下资料和印章样板:
1.印章刻制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一套5枚印章样板;
2.印章刻制机构的资质(格)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印章刻制机构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4.企业法人委托他人报名参加的,需带企业法人签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报名资料和印章样板应在****下午17:00前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逾期提交无效。
(三)资格审查。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印章样板进行审查并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核实相应资质条件,报名企业提供资料和印章样板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不接受报名。审核中发现报名企业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以后不得再报名参选的黑名单。收取报名资料的情况和印章样板测试结果现场要求报名企业予以签章确认,拒不签章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四)组织询价。通过审核,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2家以上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市****
(五)签约。经上述程序确定进驻的企业,于****前往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签订合作协议。签约前如果未取得本地印章刻制资格,合作权自动作废,根据取得本地印章从业许可机构的最低报价确定新的入驻机构。合作协议期限内,签约机构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严格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出现违约情况的,县政务服务中心有权依据协议予以处理或解除协议,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签约企业的违约失信情况。
2.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以任何形式转承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书面申请,经批准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
(六)递补。一年内出现选定的企业放弃签约、签约企业在合作期间解除协议,退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情况,县政务服务中心依照有关流程重新选定企业,按同等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进驻期限为1年,即:****-****,期满视实际情况,按程序再予确定。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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