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食品装备产业园项目(A区)正式用电工程设备采购的澄清修改[1]发布时间:(略)7:24
一、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食品装备产业园项目(A区)正式用电工程设备采购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经营范围须有相关内容。”
现变更为: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略)务体系。
注:其他(略),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部门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和光街10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