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县(略)(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编号:czgc(略)-03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周期如下:
(1)每月支付上月已(略)(该工程量须通过业主方审核)的70%(扣除暂列金额);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
(3)审核结算后(委托单位为**县财政局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支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修改为:
(1)每月支付(略)(该工程量须通过业主方审核)的70%(扣除暂列金额);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略))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关于招(略)。
3、现将控制价软件版上传至附件。
本次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为准。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2023年3月22日
**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标准化建设工程澄清公告(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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