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饮用水源引水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的澄清文件
时间:**** 21:30:28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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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HNSLJLZHPGF[SL] | 答疑澄清时间 | **** 17:30:00 |
递交时间 | **** 09:56:55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 第2.2.2条款号评标基准价计算(适用货币报价):(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 A1%(取值区**** 现修改为:(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 97%(取值区****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