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略)/年 |
是否(略) |
无 |
租金(略) |
首年7000元/年,租期二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
出租用途 |
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略):年租金20%。 2、(略):采用先付(略),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略)。手续费不足200元,按200元/宗收取。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略),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略)。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略)。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0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略),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略) |
保证(略)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租期 |
2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