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2.92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等同于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标的资产清运时间为30个自然日,移交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向转让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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