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来复段建设工程一期南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来复段建设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高县****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点击登录查看
2.2 建设地点: 高县****
2.3 项目规模: 对流经溪尾槽、潆溪河、潆溪河支流二河段部分河堤进行治理(含河道清淤、河堤加固等内容),总计长度约1000米。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业主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1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从事招标代理行业二年及以上;(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从事招标代理行业二年及以上;(3)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注: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和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新入职未满6个月员工和退休返聘不能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的拟派人员均不予接受。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1)必须为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且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类似业绩为水利工程类;2)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4-2.10条文要求提供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2、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及目录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格式应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分类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拟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监理。 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所有中标通知书均由招标人发出。 6、提供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7、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以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8、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基本逻辑、时间错误等情况或不满足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的做不通过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09时00分 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09时00分至 ****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传 真:
****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