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标准化建设工程澄清公告(四)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编号:czgc(略)-03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删除第(略).7 履约保证金如下: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略)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本次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略)。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2023年3月23日
**县人民(略)(四).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