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筒仓及上料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四、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 邮编:545001 地址:柳州市****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图纸目录修改,详见附件(1)。 二、原内容为: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4变更估价 ⑦定额取费标准有区间的,按区间中值取费。发包人记账材料、发包人记账设备价格归零,扣除发包人计价材料、钢材和商品混凝土后乘以〔R合同约定的让利系数£下浮系数=(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计算。其中:发包人计价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调整,其余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含水电费)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定价报告于发包人处,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 现变更为: ⑦定额取费标准有区间的,按区间中值取费。发包人记账材料、发包人记账设备价格归零,扣除发包人计价材料、钢材后乘以〔R合同约定的让利系数£下浮系数=(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计算。其中:发包人计价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调整,其余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含水电费)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承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定价报告于发包人处,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材料定价报告后,按材料定价报告中的价格调整形式进行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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