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民主二小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五、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P30“10、长龙洗碗机”的技术、性能(功能)指标要求参照P39“8、长龙洗碗机”带“★”技术、性能(功能)指标要求。
2、删除P39“8、长龙洗碗机”的“外形尺寸:5000W×1018D×2113H mm;最大洗涤量:5000碟/小时;耗水量:350-400L;烘干功率 :14.6kw;电源要求 :380V/50Hz/3N;加热方式:电加热型;电加热型功率:63kw”内容。
3、本次采购项目只采购一台长龙洗碗机,P39“8、长龙洗碗机”数量为“0”。
六、其他事项: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永康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永康市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联系人:黄 工 联系方式:**** 18257872366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