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位于**港保税区内,为维护公司固定资产,保障办公楼及仓库的正常运行,拟选定(略)为2023年供水、排污污水处理厂、泵站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服务商,根据《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治理指定采购和独家采购监督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国采管【2023】3号)要求,现将该项采购进行公示。
一、(略)
(略)办公楼及仓库2023年公共设施基础服务。
二、独家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保市政有限公司委托(略)签订代管协议,该公司为该区域内唯一指定供水、排污污水处理厂、泵站等公共设施日常运管单位,故拟与其签署《**港保税区给水供需合同》及《排水协议》。
三、签约商名称及地址
签约商:(略)
地址:**市**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商务大厦B座6层
四、实施单位及相关人员
1、采购单位:(略)
2、最终用户:(略)
3、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五、公示范围、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范围:(略)
2、公示时间:(略)
3、联系人:汤晓锋 (略)
六、相关要求
1、公示期内存有异议的,请直接在该公示的下方“反馈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如“反馈意见”一栏空白,视为无异议。
2、公示期满后,公示发布单位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联系人索取书面“公示结果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