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通城县****
1、 将投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三、技术性能要求”第275条第4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275 | 边界防火墙(集团、智控中心、主水厂) | 1、网络层吞吐量≥4G,应用层吞吐量≥1.5G,并发连接数≥100万,HTTP新建连接数≥3万。接口≥8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SFP。 |
更正后:
275 | 边界防火墙(集团、智控中心、主水厂) | 1、网络层吞吐量≥4G,应用层吞吐量≥1.5G,并发连接数≥100万,HTTP新建连接数≥3万。接口≥8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SFP。 5、支持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支持Cookie攻击防护功能,并通过日志记录Cookie被篡改。 |
2、 本次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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