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略)。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绿化布置进行微调;原西侧非机动车棚调整至南侧。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日报(略)面及**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略)gov.cn),公示期为(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略))。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和规划局,办公地点:**市上街镇**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略)。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略)
2、停车绿化略图
**县自然**和规划局(2)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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