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福建金莱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润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泽超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林乡岛濑村荷田周边道路路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85651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湖林乡岛濑村荷田周边道路路灯建设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会议纪要、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接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小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预算审核价为¥85651元, k= 3%,发包价为¥83081.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持有投标邀请函的投标者,请于 2023年 0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04 月 04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一方水仙里64幢33F)代理部办理相关资料,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4 月12日北京时间 09:3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上正确写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4月 12 日 09:30时前,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3年 04 月 04 日前以传真、邮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规定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投标邀请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公告在华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华安县****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一方水仙里64幢33F,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
地址:华安县****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