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市**县202(略)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略) 第五章 第三条商务要求:
3、合同支付约定:
(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达到付(略),支付合同总金(略).00%;
(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上级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
(3)付款条件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
更正为:
3、合同支付约定:
(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上级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付款条件说明:项目(略),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本项目备案号:(略)[2023]00050; 2、监督部门:**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略);3、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川财采[2018]123号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省**市**大石西路153号1栋3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005或8017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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