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
【信息发布时间:**** 】
桐乡市****
答疑澄清公告1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 投标人基本资料”修改为:
3.5 | 投标人基本资料 | 第3.5.1项修改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浙江省外企业须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附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书如过期,但有相关文件明确有效的,则视为有效。 |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3.1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中第(3)条、第(4)条、第(5)条删除,第(6)条修改为:(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规定的;第(7)条修改为:(7)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采购中心:桐乡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