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圳社区工作站购买食堂服务(实施购买前)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根据《光明新区****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长圳社区工作站购买食堂服务 | ||
项目名称: | 长圳社区工作站购买食堂服务 | ||
实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
施 | 因长圳社区食堂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食堂后勤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好职工用餐保障,长圳社区购买食堂服务。 | ||
购 | |||
买 | |||
前 | |||
公 | 项目预算金额:498000元 | ||
开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的 | |||
信 | |||
息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 | 深圳市****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