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器材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配套器材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见附件,预算金额约120.896万元。
二、采购需求概况:显示设备、控制设备、计算机设备、音视频设备、操作系统及软件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的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做出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
地址:甘肃酒泉
六、公示期限:
****至4月28日,逾期递交的资料,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