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公开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2S-40号 | 石狮大道北侧、共富路祥芝镇赤湖段东侧 | 131114 |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 | 1.1~ 3.0 | ≥40% | 15%- 20% | 50 | 689 | 3445 | 10 |
二、竞买人范围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二)竞买申请人在土地竞买前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限内与祥芝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签订《监管协议》,否则由土地出让方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约用地单位应在土地出让时报名参与竞买,未有效报价造成土地出让流拍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不设底价(保留价)。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8时00分00秒至****16时00分0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8时00分00秒至****16时00分0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注册信息提交后,视为对《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网上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同意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应于****前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页面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也可于****至****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信息下“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 页面下载格式文书,按要求填写后扫描上传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纸质材料报送石狮市****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16:00时。申请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账)应及时扫描上传银行缴款单。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该宗地占用林地15454平方米,应另外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46.362万元。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项目土地出让后,受让人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取得土地证和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新建项目生产厂区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有关药品生产认证。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如发现有矿产资源的,应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备并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处置。
竞得人应与祥芝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意向报名的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有关内容。《监管协议》约定该用地项目所涉税费须全部在石狮市****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
联 系 人:蔡先生、张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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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