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
平自然矿告字〔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
一、原公告内容为“出让年限:10年”,更正为“出让年限:10年,拟出让资源量:500m3,矿山设计生产规模50万m3(130万吨)/年。”
二、原公告内容为“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开采矿产资源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更正为“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塘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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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