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核,符合规定,准予变更,现予公示,详细信息见附件。
监督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省**市**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政编码:(略)
附件:(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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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核,符合规定,准予变更,现予公示,详细信息见附件。
监督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省**市**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政编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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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