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3日 11:(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水磨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全过程技术监管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3日 11:(略)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8.(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市九湖镇蔡坑村众创园高新区政务办公大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 |
项目概况
**市水磨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全过程技术监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5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市水磨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全过程技术监管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略)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市水磨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全过程技术监管 |
一项 |
否 |
80(略) |
0元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2,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类别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略)(**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30分(**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市**市九(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