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略):**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采购代理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
现更正为:
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道路 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程(略)》。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签订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8%(不计利息),由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以现金形式缴纳至甲方账户。在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3、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量,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约,采购人将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成(略)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每延误一天赔偿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限额;
5、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时间更改为: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30分(**时间)
5.2开标时间:(略):30分(**时间)
5.3投标保证金时间:(略)7:00分(**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更正公告为招(略),招标文件如涉及(略),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略)。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略)
(2)地 址:(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略)
(2)地 址:(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附件: (略)
(略)(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