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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技师学院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一包)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芜湖技师学院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一包)(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已发布,现就有关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1、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原表述如下: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类型型餐饮服务经验;项目经理须具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6个月的任意三个月社保。
现调整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3.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类型型餐饮服务经验;项目经理须具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6个月的任意三个月社保。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贰份标明为“副本”。”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壹份标明为“正本”,其余肆份标明为“副本”。”
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企业信誉及荣誉中第 4 条: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优秀绿色餐饮企业”荣誉的,得 1 分
现调整为: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优秀绿色餐饮企业或“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荣誉的,得 1 分;
4、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人员配置情况中厨师长第 3 条: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2 分
现调整为:厨师长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2 分;
5、除澄清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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