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 应答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略),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 结算(略):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3 信用要求:应答人不得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2.4不接受应答的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控股股东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会导致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