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略),认为符合《**省核发(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和《**市药品零售许可管理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略) 传真:(略) E-mail: (略)
通讯地址:**市**吉州大道18号 邮政编码:(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质管员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注册(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备注 |
**健康(略) |
曾宪豪 |
刘姝华(药学大专) |
刘姝华(执业中药师) |
周小琴(中药中专)、周莉(药学本科) |
零售连锁(Ⅲ) |
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中成药、化(略)制品。 |
**省*(略) |
无 |
新开办 |
**市市(略)
2023年5月30日